合夥投資理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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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投資理財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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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財投資要注意什麼


總體來説,理性投資需做到3個警惕

1、承諾“還本付息”應警惕。

實際上,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合夥經營均須風險共擔,投資有風險,承諾還本付息的要警惕。

2、面向公眾、不設門檻的投資項目應警惕。

在街道社區發放小廣告等利用公開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宣傳,不關心投資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不關心投資人是否具有風險識別能力,不進行風險提示,這樣的投資項目要警惕。

3、超範圍經營應警惕。

準備投資時,投資者應核對相關機構的工商經營範圍,對範圍內無發售理財產品的要警惕。

非法集資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大夥能做的,除了不參與、能識別外,還應做到敢揭發,這樣才能幫助身邊的人免受非法集資的毒害。

綜上所述,現在網絡金融理財的方式很多,通過正規平台理財的話,的確給投資者帶來便利。識別金融理財網絡詐騙,要看理財平台是否正規、是否有相關理財資質、合同條款是否清晰、有沒有非法集資嫌疑等。如今,金融網絡詐騙高發地就是網絡借貸理財,從事該理財活動的投資者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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