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續簽能否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雖未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但是,按其立法宗旨,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與勞動者新入職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其責任並無二樣,勞動者同樣處於未籤勞動合同狀態,權益同樣受到侵害。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 為明確責任,有些地方(北京、深圳、江蘇等地)已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8、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續簽,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蘇高法審委[2011]14號〕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