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到期勞動者不續簽有賠償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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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到期勞動者不續簽有賠償麼?

一、勞動合同法到期勞動者不續簽有賠償麼?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是員工不願續約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導致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二、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2、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5、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6、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説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裏面都規定一個期限,現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很少。當合同到期後,員工不想繼續幹的,可以終止勞動關係,這樣是沒有賠償的。如果是單位因素導致員工被迫不續簽的,比如單位降低工資待遇等,員工在合同解除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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