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競業限制協議範本最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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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祕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後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三、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
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