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賠償原則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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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的賠償原則
1、完全賠償原則
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合理預見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應將這種損害賠償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損失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
②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時;
③預見的內容是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範圍;④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採用主觀和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的社會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
3、減輕損害原則
也叫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並造成損害後,受害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
減輕損害原則的構成要件是:
①損害的發生由違約方所致,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
② 受害人未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③受害人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害擴大。
4、損益相抵原則
又叫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全文圍繞“籤兩年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賠償”這個問題,具體描述了勞動合同違約的賠償方式、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以及四大賠償原則,從中我們得知,不管是籤一年還是籤兩年的勞務合同,對於勞動合同違約賠償的影響是細微的。事出總有因,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看清裏面的細則,尤其是違約責任和賠償金的執行措施,才不會為日後埋下隱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