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賠償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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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的基本原則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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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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