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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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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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是指解除勞動合同還是為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屬於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存在異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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