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簽訂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勞動合同未簽訂補償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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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

1、如果是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關係要根據什麼原因而定,如果屬於違反了公司合法的內部規定,則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來電諮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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