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貿易合同有什麼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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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貿易合同有什麼特徵?

行紀合同貿易合同有什麼特徵?

1、行紀人應為他人的利益為法律行為。行紀人的法律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和損失,歸屬於委託人。行紀人根據合同規定為委託人出售或購買的財產;

如沒有特別約定的,在出售前或買進後,都應屬於委託人所有,由委託人承擔風險。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它是行紀合同與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的重要區別之一。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行紀人是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與委託人之間並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

3、委託人按規定或雙方約定向行紀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以使行紀人為自己的利益服務。因此,可以説行紀是一種以收取報酬為經濟目的的行業。

4、行紀人要求特殊。行紀人僅限於國家規定的行紀營業者,並必須經國家登記機構登記註冊,取得經營資格。

5、可以和自己買賣。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二、如何訂立行紀合同?

訂立行紀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明確合同主體。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即委託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聯繫電話等。

⑵委託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委託人委託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並提出具體要求。

⑶價格。主要指所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等價格。行紀事務為代銷代售的,應明確最低或最高費用標準。

⑷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指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為購銷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如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其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總之,具體要求越細越好,防止在具體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稜兩可、容易使人產生誤解的詞語。如一堆、一車、一捆之類用語。

⑸酬金。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

行紀合同具有特殊性,必須是有償合同,訂立行紀合同必須要約定一些必備條款,這些必備條款包括簽訂合同的主體,要符合法律要求;委託的事務種類,要在合同中明確説明;對貨物進行代購代銷,要約定最高價格和最低標準;行紀人的勞動報酬需要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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