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擔保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股權擔保合同

股權擔保合同

甲方(質權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因 (借款人)向 (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 的合計 %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 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 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閲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説明。

第十四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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