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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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

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

變更子女撫養權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甲方:

身份證號:

{子問題開始}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原是夫妻。 年 月 日生育 子/女,名 ,現年 歲,讀小學(或中學) 年級。

年 月 日,經 法院審理查明,甲、乙雙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決離婚(或某年某月某日,因感情破裂而協議離婚),子/女隨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給撫養費人民幣 元至子/女獨立生活為止。由於乙方情況發生變化(請説明原因),雙方同意變更監護方式。

為了進一步明確子女的撫養權,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撫養權 子/女從本協議生效時開始,隨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撫養權。

二、撫養費 乙方每月給子女生活費 ,每季度給 次。第一次付款日為本月的 日,以後每隔 個月 日為付款日。

乙方給付的生活費應隨本地物價變化而調整。具體調整多少,由雙方協商解決。

子女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大宗費用開支,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此費用,乙方應在甲方出示票據後的第 個生活費付款日一併支付。

三、探視權 乙方有權探視子兒。每月原則上探視 次,儘可能安排在 日,並應以不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為限。甲方應儘量提供方便。

四、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為每 ‰。逾期未支付撫養費,甲方可到法院起訴,要求乙方支付相應撫養費。

五、附則 1.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後生效。

2.如一方有要求,另一方應配合通過人民調解出具調解協議,並共同到法院經法院確認。但是無論是否經人民調解或是否經法院確認,均不影響本協議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甲方(簽字摁手印):

聯繫方式:

{子問題開始}乙方(簽字摁手印):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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