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財產管理人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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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財產管理人申請書

指定財產管理人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指定財產管理人申請書

(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案件審理期間下落不明人財產代管人用)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

申請事由×××,??請求人民法院指定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期間案件審理期間,下落不明人財產代管人。

事實和理由:

因你院已於××××年××月××日受理申請人提出的宣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原住址)失蹤/死亡的申請。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三條之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並指定案件審理期間的財產管理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樣式的製作依據與使用説明

1、本樣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製定,用於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下落不明人財產代管人用。

2、申請書應寫明下落不明人的具體情況。

3、只能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4、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中説明其與下落不明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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