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補貼可繁二元母豬購買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山東省財政補貼可繁二元母豬購買合同

山東省財政補貼可繁二元母豬購買合同

山東省財政補貼可繁二元母豬購買合同

甲方(種豬場):        

聯繫電話:   

乙方(購買者):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丙方(縣級畜牧部門):        

聯繫電話:   

為落實可繁二元母豬補貼政策,經三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種豬場提供的可繁二元母豬 頭(不少於5頭),總價款為 元,可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資金  元。

二、乙方在 月 日到 月 日期間,到甲方購買可繁二元母豬,並提交本合同。

三、甲方責任:

1.具有省畜牧辦公室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2.所提供可繁二元母豬健康無疫,質量達到國家質量標準要求;

3.在接到乙方提出的種豬質量等異議後,應在7日內回覆處理意見;

4.做好相應的售後服務工作。

四、乙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時間到甲方種豬場購買可繁母豬,支付價款。如放棄購買,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交回本合同;

2.一年內不得擅自轉讓所購母豬,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的,需經丙方核實同意後,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3.補貼合同簽訂後無故放棄購買母豬的,或未經丙方同意,擅自買賣和處理所購母豬的,收回省財政補貼資金。

五、丙方責任:

1.組織享受補貼的農户從具備條件的種豬場購買母豬;

2.對農户購買的母豬進行良種登記,指導農户使用專用耳標標識,並監督補貼農户飼養好補貼母豬;

3.督促種豬場做好售後服務,協助乙方解決質量糾紛;

4.為補貼農户提供飼養、配種、疫病防治等技術服務。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種豬場):     乙方(購買者):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丙方(縣級畜牧部門)

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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