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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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2021年山東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山東省高温補貼標準的通知山東省高温補貼標準的通知。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沒有拿到高温補貼怎麼辦?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應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謹防高温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温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一種情況是,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温津貼。

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温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温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温下工作,故不發高温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裏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温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温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温津貼,並且算上高温津貼,員工工資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温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省人社廳明確,對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此外,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温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一般來説企業的高温補貼發放,一般是按月結算,如果特殊情況下,我們也可以申請按天來進行高温補貼的發放。職工領取高温補貼的過程中,一定要防止掉入高温補貼的一些誤區,使自己的權益得到真正的實現。遇到不發放這種情況,要積極面對,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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