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信息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用人單位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和電話:

乙方(勞動者)信息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現居住地: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無試用期。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以下工作:

第五條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從時分到時分。每天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不超過24小時。

第六條甲方不得安排乙方超時工作。乙方可以同時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第八條乙方按照自由職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自主參加社會保險。

第九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防護技術和安全生產規程,並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結清勞動報酬,交接相關物品和事宜。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公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

附:本合同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髮放工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的信息要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沒有約定內容的空格填寫""無""或者用斜線劃掉。

三,簽訂本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本人應簽字或蓋章。

四,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二條中寫明。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可以作為合同附件另紙書寫。

六,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的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