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款以借條變成借貸形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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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款以借條變成借貸形式是否合法?
合夥款以借條變成借貸形式也合法,但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合夥關係和借貸關係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涉及的權利義務內容不同。如果合夥關係經相關當事人依法處理完畢,把相關的款項形成借條,借條的當事各方都認可,也沒有其他與合夥事務關聯的爭議,可以按借貸關係處理。
但如果合夥關係未依法進行清理完畢,即使形成了借條,也不會把合夥關係消滅,變成借貸關係。
二、借條怎麼寫?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債權不受保護的情況有哪些?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合夥關係跟借貸關係本身就沒有什麼可比性,但是,針對合夥款以借條變成借貸形式的這個問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有詳細的情況才能分析。因為借條的話,是證明借貸關係的,但正常情況下合夥款跟借貸關係的法律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