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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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協議
{子問題開始}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乙方做什麼事情對甲方造成什麼傷害。
現雙方就乙方的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本着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共計補償 元(大寫: )。該筆費用是雙方協商確定的甲方補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再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不得干擾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等,並不得做出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單位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後,應向甲方出具收到該款項的收條。
五、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損害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