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XX飲品有限公司合作協議
西安XX飲品有限公司合作協議
第一條雙方基本情況
(一)甲方:西安XX飲品有限公司
登記註冊地: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二)乙方:
經營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負責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建築面積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員工人。
營業時間:每日時至時。
第二條合作內容及期限
(一)合作內容: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乙方提供資金及管理以從事其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於協議約定的經營地址以甲方的名稱、裝潢、技術經營該店;
2.乙方經甲方許可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普通許可),但如本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銷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足以誤導顧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4.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其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約;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甲方認可的地點用於該店繼續營運;
5.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甲方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6.雙方為執行合同事項,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7.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技術、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等轉授他人使用或合併、延伸使用;
8.有關該店之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並遵照甲方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9.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夥人,任何無對方授權同意的行為均為單方行為,責任自行承擔;
10.甲方不得授權或允許第三人在乙方經營地址一公里範圍內以類似本合同的方式開展經營。
(三)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三年。
(四)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合同屆滿前三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續期一年,以此類推。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執行。如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雙方應及時簽訂新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合作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一)開辦諮詢費***元,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甲方,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需退還。
(二)年度管理費***元/年,管理年度以合同簽訂日為準,滿365天為一個管理年度,首年度的交款於合同簽訂日執行,下一年度的費用續交在上年度結束前三個月執行。
(三)履約保證金***元,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甲方,合同期滿、終止時,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甲方全額無息退還。
第四條 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一)提供店面的設計、裝修、用料、水電工程等指導。
(二)提供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三)將公司標準配方以及完善的管理經驗對店面人員進行培訓。
(四)對店面內原料、設備、商品的陳設以及操作流程等進行現場指導。
(五)定期進行新品的研發、更新、培訓、推廣。
(六)以上各項服務內容的提供方式為書面、電子文檔或現場指導。
第五條 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一)店面的各項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依據甲方提供的《店面運營操作手冊》進行實施。
(二)如因客觀原因致使未能有效實施運營手冊中的各項條例,乙方需獲得甲方同意並備案。
(三)甲方不定期進行巡查和督導,如有不符合運營手冊操作的,甲方通過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糾正,如乙方拒絕實施或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作,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一)店面的營銷、廣告宣傳方案由甲方統一制定或審核,費用由乙方支付。
(二)甲方需提供不同的節假日、新品、換季等促銷方案供乙方選擇實施。
(三)如甲方發起品牌整體促銷方案時,乙方需按要求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的要求超過甲方的配額時,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負擔。
(四)任何促銷與廣告宣傳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合作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須遵守國家一切法令、法規,不得擅售未經甲方核准的商品及勞務。如因此對甲方品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時,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且有權就損失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二)如若屬於乙方或乙方受僱人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損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需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就其損失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八條 合作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一方在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經營;
2.一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達到清算程度;
3.一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二)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產業,或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及經營範圍;
3.乙方嚴重違反《店面運營操作手冊》。
合同期間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致無法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由乙方指定第三人承繼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義務,或者由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權利義務。除須接受職前培訓外,第三人或者乙方的法定繼承人必須與甲方重新訂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轉移經營權給第三者,如擅自轉移,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店所屬乙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歸還甲方,並停止使用企業識別系統。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合同一旦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二)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合同事項無法執行,經他方定期15日的期間催告仍未改善或補正時,他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起訴訟。
(二)雙方同意如本合同訴訟時,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