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範本】車輛租賃合同範本簡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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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範本】車輛租賃合同範本簡單版

【合同範本】車輛租賃合同範本簡單版

車輛租賃合同範本(簡單版)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

拓展

問:企業簽訂無償的車輛租賃協議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税?

答: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3〕106號) 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税服務:

(一)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視同提供應税服務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税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税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税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因此,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無償提供車輛租賃,應視同提供應税服務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銷售額後進行税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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