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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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2021版

婚前財產協議2021版

{子問題開始}婚前財產協議

【當事人情況】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男女雙方相知相愛、情投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歸屬約定

1. 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除外,該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財產清單

1.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1)不動產:【 】

(2)動產:【 】

(3)存款:【 】

(4)有價證券:【 】

(5)其他財產:【 】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1)不動產:【 】

(2)動產:【 】

(3)存款:【 】

(4)有價證券:【 】

(5)其他財產:【 】。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婚前贈與

1. 婚前女方與男方所買牀、櫃、電風扇等計【 】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其它

1. 婚前財產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其他財產爭議。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財產所有制

1. 除第【 】條(婚前財產歸屬)約定以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

2. 1.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財產。

2.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特別約定

1. 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後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 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 婚前財產共享

1. 1.位於【 】市【 】區【 】路【 】小區【 】幢【 】室的房產為【 】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2.車牌號為【 】的【 】牌小轎車一部為【 】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家庭消費

1. 為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户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婚前債權債務

1. 婚前婚後,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婚後債權債務

1. 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 忠誠條款

1. 雙方結婚後應當對彼此忠誠,不得有婚外性行為等違反夫妻之間忠實義務的行為。如一方違反忠實義務,應當給予對方補償人民幣【 】元。如因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導致婚姻關係破裂,則應額外給予對方補償人民幣【 】元。

{子問題開始}第十三條 離婚補償

1. 1.婚後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2.婚後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五;

3.婚後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

4.婚後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五;

5.婚後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民法典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二十;

6.因男方有民法典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7.婚後因女方有民法典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8.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後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子問題開始}第十四條 其它

1. 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 】元。

{子問題開始}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與變更

1. 在本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 】款之中。

{子問題開始}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1.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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