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被訴 - 律師出招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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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被訴,律師出招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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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協{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議{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書

{子問題開始}甲方:y6,身份證號:{子問題開始}3501002542{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陳,身份證號:{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與系夫妻關係。

{子問題開始}乙方:廈門有限公司,住所地嘉禾路台亞大廈

{子問題開始}丙方:{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身份證號:

{子問題開始}鑑證方:農業銀行廈門市分行營業部,住所廈門市湖濱南路閩南大廈。

三、甲方拖欠(2005)思民初字第85號民事判決書項下的農業銀行廈門市分行營業部的借款本息及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以及執行費等費用,以及甲方尚欠乙方借款95000元及利息17184元,合計欠乙方112184元,扣除房屋面積短少應退甲方8491元,甲方實欠乙方103693元。

四、丙方將應付甲方的綜合補償款中的103693元直接支付給乙方,代為甲方償還乙方的借款本息,且乙方本應向甲方退還相應房款,現甲、乙雙方均同意將該款優先支付給銀行用於償還判決書項下的借款本息、律師代理費及法院訴訟費和其他法定費用,其餘款項直接支付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共同商請銀行於收到判決書項下應收款後兩天內向房產登記機關遞交完整的解除抵押申請手續,配合乙、丙雙方辦理產權交易手續。

七、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該商品房與丙方以外的其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綜合補償款{子問題開始} 234861.9 元。

八、辦理本合同相關事宜發生的税收由各方依法繳納,辦理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時相關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丙方承擔,其他費用按國家現定和合同約定承擔。

九、本協議經甲、乙 丙三方簽章並由農業銀行廈門市分行營業部鑑證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分,農業銀行廈門市分行營業部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丙方(簽字):

鑑證單位:農業銀行廈門市分行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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