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快煤炭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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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快煤炭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

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快煤炭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

《職業教育法》的頒佈和實施標誌着我國職業教育步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軌道,對規範和發展我國職業教育,開創職業教育新局面,必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和深遠的影響。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職業教育法》和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加快煤炭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使煤炭職業教育更好地為煤炭生產建設服務,特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煤科教字[1995]第385號

頒佈時間:1997-08-08

實施時間:1997-08-08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充分認識煤炭職業教育在煤炭工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隨着我國煤炭工業的發展與壯大,職業教育也有了較大發展,建設了一大批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培養了大批實用人才,基本滿足了煤炭工業發展對專業技術人員和熟練技術工人的迫切需要,為煤炭工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但是,煤炭企業目前仍存在着經營粗放、效率低、效益差;職工隊伍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偏低,不能適應現代企業制度對員工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職業教育在一些企業中得不到足夠的重視,教育資源不能充分利用等制約煤炭工業發展的問題。要解決煤炭工業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實現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兩個根本性轉變,必須實施“科教興煤”戰略,大力發展包括職業教育在內的科學教育事業。真正把煤炭工業的發展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軌道上來。發展職業教育,培養造就千百萬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動者,是一項迫切的任務。

調整產業、產品結構,發展多種經營,減人提效,優化職工隊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今後一個時期煤炭工業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下崗職工的轉崗、轉業及再就業培訓已成為煤炭職業教育新的熱點問題。做好富餘人員的再培訓工作,增強他們競爭上崗、廣泛擇業的能力,對維妒企業與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是煤炭職業教育新的課題。

(二)職業教育是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橋樑,發展職業教育是振興煤炭工業的重要環節。煤炭管理部門和企業的各級領導,要牢固樹立“企業發展,教育為本,企業依靠職業教育,職業教育服務企業”的思想,提高對職業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以極大的熱情和高度的責任感,重視和支持職業教育的發展。認真履行《職業教育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職責,把發展職業教育納入行業、企事業單位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管理,研究解決職業教育的困難和問題,努力辦好煤炭職業教育。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煤炭工業發展中的巨大作用,根據《職業教育法》的規定,逐步建立煤炭職業教育表彰與獎勵制度。

二、煤炭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

(三)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職業教育法》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依法治教;立足煤炭,面向社會,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人才培養的需求,全面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深化教育改革,加快發展步伐,提高管理水平,優化教育結構,辦出職教特色。

(四)今後一個時期的奮鬥目標和任務:從本世紀末到下世紀初,按照“調整結構,優化佈局。健全體系,完善運行機制”的原則,把煤炭職業教育基本建設成為能夠主動為煤炭工業發展服務,佈局合理,結構科學,體系完備,管理規範,運行機制靈活,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較高,初、中、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煤炭職業教育體系。

更新教育思想、轉變教育觀念,探索職教規律,深化教育改革,規範教育管理,使煤炭職業教育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明顯提高。到2000年,煤炭中等職業學校數量基本維持現有水平,在校生規模達到15萬人;利用現有學校,逐步改制(改建)高等職業學校5所,在校學生達到1萬人。

職業學校實行以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為主要內容的“雙證書”管理制度,畢業生應具備直接上崗的職業能力;接受各種職業培訓的人員都應通過國家或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鑑定,逐步實行以技能證書或崗位操作證書為主要內容的執業證書管理制度;國有重點煤礦的採掘區隊長要全部由有實踐經驗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擔任,國有地方煤礦要達到80%;煤炭生產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的工人和班組長都要經過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教育或職業培訓。

三、建立和完善煤炭職業教育體系

(五)根據煤炭工業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建立和健全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初、中、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並與其他各類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煤炭職業教育體系。

(六)積極發展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探索煤炭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的新模式,使這些學校的學制、培養目標、培養模式和辦學機制逐步統一,並進一步優化。中等職業學校作為企業教育的一個重要力量,應積極承擔各類職業培訓任務。

(七)適度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根據需求,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面向基層,辦出特色,積極試點,逐步規範”的原則,選擇部分辦學條件較好、教育質量較高的專科學校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通過改革辦學模式、調整專業方向和培養目標來舉辦高等職業教育。並選擇少數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舉辦高職班或轉制,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補充。

高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以培養煤炭生產一線關鍵技術崗位的熟練勞動者和技術管理人員為主。

(八)按照“實用、高效和多功能”的原則,加強職業培訓機構建設。充實和完善已有的各種培訓部(處、中心)和礦辦各類職業(職工)學校。採取有效措施,調動教職工和學員兩方面的積極性,完成就業前培訓、轉業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技術等級培訓等任務。

安全培訓工作要按照“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原則,建立健全省(區)、地(市)和礦務局、礦安全培訓網絡,結合煤炭安全形勢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完成煤礦特種作業及其他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業務。

四、積極推進煤炭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

(九)煤炭職業教育實行由行業和企業共同或單獨舉辦的辦學體制。提倡多種形式聯合辦學。

煤炭職業教育實行煤炭部、省煤管局、企業三級管理,以企業為主的管理體制。煤炭部和省煤管局按照權限負責行業內職工教育的宏觀管理,研究制定行業職業教育方針政策和發展意見,建立有利於職業教育發展的人事勞動用工制度,督促企事業單位依法舉辦職業教育。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督導、評估制度和質量評價系統,定期評價教育教學狀態,實行分類指導。直接管理少數重點學校。各企事業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教育工作,把職業教育納入企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實用、高效,能較好協調企事業內部各類教育的職教管理體制。

(十)根據煤炭職業學校的佈局、結構、規模、條件、效益等情況,以優化配置教育資源為出發點,積極穩妥地對部分部屬學校進行撤併調整,有計劃、分步驟地直接交給有關省局或礦務局管理。降低職業學校的管理重心,密切學校與企業的聯繫,便於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有利於產教結合與充分調動企業辦學的積極性,促進煤炭職業教育健康協調發展,並在現有學校基礎上努力改建一批示範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十一)為了充分發揮煤礦教育資源的綜合效益,促進企業內各類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現代企業教育制度,各煤炭企業要實行企業教育綜合改革。開發煤礦人力資源,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改變辦學思想,加強教育管理。徹底扭轉企業奉命辦學、多頭辦教育、力量分散和低水平重複建設的被動局面。發揮企業整體優勢,按照效率、效益優先的原則,建立與企業改革相適應的辦學體制與教育管理體制。企業應對所屬各類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實行統籌管理,形成一校多制,一校多能的多層次、多形式辦學模式。

五、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十二)煤炭職業教育必須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職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主動適應煤炭工業經濟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堅持職業教育必須為生產建設和企業發展服務的宗旨,轉變辦學思想和教育觀念。注意學習和引進國內外先進教育方法,構建以能力培養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探索教育內容、教育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辦出煤炭職業教育的特色。

徹底改變職業教育中“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在職業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職業能力結構,研究確定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突出能力培養,結合實際搞好專業設置和教學內容改革;積極開展職業教育考核與技能鑑定工作,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校內外實習、實驗與實訓基地建設,完善實習、實驗與實訓條件。加強教材建設,改革過分追求學科化和教育內容陳舊等弊端,職業教育的教材要簡明實用、能及時反映最新知識、技術以及各種規程和規範,積極引進國外優秀職教教材,同時逐步完善教材信息服務體系,理順教材供應渠道。

(十三)大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建立教師定期進修培訓制度,支持教師通過參加社會生產實踐,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承擔教研科研課題和參加學術活動等手段,提高學術水平、教學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鼓勵教師通過在職攻讀研究生、雙學位和自學提高,完善知識結構,提高技術、技能水平。建立學科(專業、工種)帶頭人制度,選拔有前途的青年教師充實學校各級領導崗位。採取有效措施,吸引企業優秀人員到學校任教,開拓從現場技術人員中聘任兼職教師的渠道。在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中實行“雙師”制(在取得教師相應職務的同時,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取得與本人所學或所從事專業相同的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對取得“雙師”資格的教師,在待遇上要從優。要完善實習指導教師職務評聘制度,有條件的可以參加教師職務評定。

努力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解決教師住房、醫療等實際問題,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認真執行教師資格條例,進一步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和優秀教師獎勵制度。

(十四)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加強與企業的聯繫與合作,積極參與煤炭企業的生產、技術改造等活動。鼓勵學校興辦校辦產業,把發展校辦產業作為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利用人才、技術、信息、設施等方面的優勢,通過科研成果的轉化、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等形式,不斷增加產品的科技含量,直接為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促進教育、科技、生產三者之間的緊密結合。

(十五)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尤其要注重煤炭行業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學生敬業精神,使學生樹立學煤愛煤、獻身煤炭的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煤炭職業學校要逐步形成科學、規範、穩定的德育工作機制。

六、積極探討煤炭行業勞動用工和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和國家的有關要求,加快煤炭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實施“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在煤炭生產建設的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中實行“變招工為招生”,並不斷擴大工種範圍,保證職工隊伍素質的提高。

今後,進入煤炭企業的新工人,必須經過相應層次的培訓和技能鑑定,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辦理招工;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新增工人必須從職業學校取得“雙證”的畢業生中招收和補充;從其他工種轉入關鍵技術工種崗位,或關鍵技術工種之間轉崗的工人,必須經過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所有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和技能鑑定,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要統一進行技能鑑定。要逐步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特點確定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身份及相應待遇。

七、增加投入,保障煤炭職業教育發展

(十七)要增加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促進職業教育健康發展。要充分調動企業辦學的積極性,辦學經費以財政撥款為依託,企事業單位支持為主,用人單位合理承擔,舉辦者自籌,受教育者適當繳費等多渠道籌集。按照《職業教育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挪用或剋扣煤炭職業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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