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中承租方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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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租賃合同中承租方注意事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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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承租方注意事項



  1、出租房房東個人情況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託出租的要有委託人的委託書、房產證、身份證或複印件。無房產證的要有購房合同,轉租的要有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2、定金支付注意事項

承租方避免交訂金,房客一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租房合同裏。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並且要求出具收條。


  3、房屋損壞情況寫進合同

承租方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


  4、收據押金條的保管

承租方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5、物業雜費交付寫進合同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尋找合適房屋

旺季租賃,租客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時不應單一的尋求工作地點周邊的房屋,也可根據自身需求,特別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時間不長,距離遠一些的房屋也應列入選擇租賃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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