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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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書2021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書2021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區,房屋(間)編碼為的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該建築物共層。產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為。出租房屋為(套、間),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每一延遲日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

出租房屋月租金總額人民幣元(大寫:元)。

乙方應於每月日(每季度第個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過個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向甲方支付(不超過三個月)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元)。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須向乙方開具收據。甲方向乙方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條件: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方式及時間:。甲方不予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情形: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房屋租賃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支付出房屋的水電費、衞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費等因使用房屋所產生的費用。

第六條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第八條

乙方應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屬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與他人。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終止期不得超過原乙方的租賃期限,乙方並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得將轉租房屋再行轉租。乙方擅自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單方依合同約定或依法律規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或因其它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間應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內居住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通信地址為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十五條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在簽訂後10日內到原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合同登記機關執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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