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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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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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房屋租賃糾紛舉證

(一)當事人主體適格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相片、錄音錄像、相關的票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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