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民事起訴狀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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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民事起訴狀怎樣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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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民事起訴狀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民事起訴狀可以這麼寫:

原告:王××,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張××,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09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7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07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07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 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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