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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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包含首部、正文、尾部。首部應依次寫明: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
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多少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目錄,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