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履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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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履行風險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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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風險有哪些


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當事人應如何合法確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經濟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產生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種?

1、惡意不履行;

當事人由於自身的主觀原因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即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但卻以種種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絕履行,常見的現象為有貨不交、拖欠貨款、轉移財產、賴帳不還等。

2、因故不履行;

3、履行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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