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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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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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特性



    其特性為:①數量上的無限性和有限性。有些資源屬於可持續不斷地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資源,如太


    國土資源


    陽輻射能、風、水力、潮汐能及地熱等;有些屬於數量有限的不可再生資源,如幾乎全部礦物資源;有些資源現有數量雖有限,但可在短期內繁殖、再生和發展,稱可更新資源,如動植物、地下水、勞動力等;②分佈上的不平衡性。因受多種因素影響,資源的地理分佈往往是不平衡的,在數量和質量上有明顯的地域差異;③開發利用上的可變性。有些資源在不同的地區、不同歷史時期和生產力發展水平下,其開發利用程度差異較大。中國國土資源絕對數量大,種類齊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優勢地位。但因人口眾多,人均佔有量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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