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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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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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違約如何處理

1、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在多長時間請求法律保護?

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即自承租人應當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內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則一年後,出租人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不再對出租人的債權給予強制保護,出租人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會駁回出租人的訴訟請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張。

2、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怎麼辦?

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允許,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並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3、承租人提前退租怎麼辦?

承租人提前退租,屬於違約,出租人可以依據房屋租賃合同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則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因此帶來的損失。

4、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拒不遷出房屋怎麼辦?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拒不遷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遷出房屋,並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必須經過出租人的允許,在適用買賣不租賃原則之後,需要經過新的出租人,即不動產的買受人允許,否則視為承租人違約,並且,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也屬於是無效合同,出租人還可以視情況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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