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賃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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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賃合同違約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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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賃合同違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n這一條規定,出租人可以出賣租賃房屋,但是要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n"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要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和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則不予支持。n綜上所述,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屬於違約,應當賠償。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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