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傷殘重新鑑定如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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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傷殘重新鑑定如何申請書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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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申請書

傷殘申請書有固定的表格,按表格寫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受傷部分,提交申應的傷殘鑑定資料就可以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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