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做傷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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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做傷殘等級鑑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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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病情穩定後就可以做鑑定!停工留薪期最長為24個月,傷殘等級鑑定前都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全額工資,而不僅僅是生活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這就是對於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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