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是在工傷認定多久以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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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是在工傷認定多久以後做?

大部分人應該都知道,在我國發生工傷後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後在進行相關的工傷等級鑑定,即工傷鑑定,以確定相關賠償標準。可是,很多人不知道兩者間的間隔時間。那麼,工傷鑑定是在工傷認定多久以後做?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二、工傷鑑定是在工傷認定多久以後做

1、工傷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工傷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工傷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工傷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工傷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工傷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三、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工傷鑑定對患者的傷病治療不構成影響,但是卻會嚴重影響工傷鑑定等級,進而影響相關的工傷賠償標準。所以説,工傷鑑定還是早做較好。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網工傷鑑定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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