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骨折痊癒傷殘等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骨折痊癒傷殘等級標準是什麼?
交通骨折定為十級傷殘,具體情況如下:
1、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鑑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準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需看腦電圖。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9、 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內固定,可做十級。
10、外傷性白內障,影響視力,滿6個月,可做十級。
二、基本常識:
1、近端骨折容易構成傷殘,遠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較大並伴有神經損傷。
2、治療已滿4個月,內固定尚未取出時亦可做鑑定。
3、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4、腓骨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外踝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級。
7、頸椎骨折不易做傷殘,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8、腰椎或胸椎脱位,並伴有壓迫神經,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9、如身體有舊傷病,可能需要做傷病關係鑑定。
10、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人員骨折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特別是對於交通骨折後的傷殘鑑定情況,應當對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