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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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的內容有哪些

屍體檢驗

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屍體表面傷痕的例行檢驗,通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後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成傷機制為還原交通事故服務。解剖檢驗主要用於一是肇逃案,通過解剖屍體確定偵破方向,為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車碰撞、碾壓屍體,尋找最先撞擊車輛,確認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屍體查清死亡原因。

輕重傷鑑定檢驗

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並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鑑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鑑定:酒後和吸毒後駕車;無證駕車;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主要用於交通肇事,確認肇事者是否犯罪的標準。

成傷機制鑑定

通過人體損傷檢驗確定損傷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後果的因果關係。主要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傷害對象傷情有疑問或當事人對傷害後果有爭議可進行成傷機制鑑定。

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當事人認為因交通事故致殘需按殘疾索賠的,作為舉證需要可委託法醫作殘疾等級評定,當事雙方選擇由交管部門調解,傷者治療終結後可作傷殘評定。傷殘賠償金計算依據。

酒精含量檢驗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須檢驗體內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傷;交通事故致傷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惡劣影響;車輛駕駛人有酒後駕車嫌疑;一方當事人懷疑或指控另一方當事人飲酒;車輛駕駛人擅自離開現場,24小時內返回或被抓獲;交警發現車輛駕駛人有飲酒駕車嫌疑或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嫌疑,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吸測試結果有異議,或測試結果超過醉酒臨界值。交通處罰,依據交通肇事犯罪行為評定的依據。

實踐中,交通事故鑑定的內容是比較繁複的,而上述幾種就是比較常見的鑑定項目。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需要進行鑑定的,則當事人要根據實際情況申請,一般會根據鑑定出來的結果對事故中遭受損害的人作出具體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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