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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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常常與痛苦同行,財產與人身的雙重痛苦,其中人身的傷殘尤為令人痛苦。對傷殘需要賠償,要賠償需要認定傷殘級別,傷殘的級別需要進行鑑定,那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

二、交通事故傷殘該怎樣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範圍: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等等,上述費用中的大頭,根據各個地方省區的不同,有嚴格的標準,由事故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及法院發佈的上一年賠償標準,剩下的,比如精神賠償等等,需在合理範圍內,法院方可支持。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如能達成一致調解賠償意見,具體金額不固定。傷者如若是有明顯過錯行為,但非全責,那麼有2種判決結果: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佔責方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上限—11萬(傷殘、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責任比列計算,這個錢實際是可以直接判給被告,保險公司的。同樣,醫療費也是,只要在交通強制保險限額內的,只要對方佔責就在限額內賠付,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計算。

2、如果沒有保險,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對相應的損失金額,直接按照比例劃分。

總體來説:即使受害方酒後,無證,只要不是故意,致害方只要佔責任,那麼侵權賠償必然少不了,這個不做最終賠償的依據,只是依照交警事故證明的責任比例走。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傷者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這是為了更好的確定自己此時遭受的傷害程度,據此才能要求肇事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也可以根據造成的傷害,看看肇事的一方是否構成了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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