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好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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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好久呢

進行傷殘鑑定的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治療終結是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傷殘等級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鑑定。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

(一)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殘級低於實際的殘級,對受傷者不利

(二)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病,特別是腦部損傷和神經損傷恢復很快,時間延遲會導致殘級別降低,甚至沒有殘級了。

(三)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受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後立即進行傷殘鑑定,這對傷者有利。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做完才去做傷殘鑑定,這個時候傷者往往已經沒有傷殘級別,傷者基本得不到賠償了。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後再去做傷殘鑑定,大部分的傷者都沒有傷殘級別。

(四)但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內固定的受傷人員,在取完內固定後才能做傷殘鑑定。如當事人提前做鑑定的,傷殘鑑定一律無效。因此,傷者在做鑑定前,要諮詢律師的意見。

不同的傷害情況,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是不一樣的,這裏小編列舉了幾種常見的傷殘情況,幫助各位具體瞭解做鑑定的時間。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為了能夠知道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是怎樣的,然後會根據這個傷殘等級對當事人作出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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