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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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注意些什麼?

交通事故後,隨着而來的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及事故賠償等,最重要的一點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關係到賠償數額的一個重要過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注意些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發生後,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當事人根據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如無責任、部分責任、同等責任、大部分責任或全部責任),確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行人。

律師提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因延誤時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認定或難以認定,並在事故發生地就近的醫院對受害人進行搶救,以免延誤最佳治療時機。

作為受害人,應當到交通大隊及時調取駕駛員基本信息、車主基本信息和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準確確定被告和第三人,為以後的調解和訴訟做準備。

二、治療終結和鑑定時機的確定

(一)治療終結:臨牀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牀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二)鑑定時機: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傷殘。

律師提示:由於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後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託有傷殘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三、鑑定材料的確定

很多當事人在委託律師事務所做傷殘鑑定時,丟三落四,往往由於材料不全,導致無法做傷殘鑑定。

當事人做傷殘鑑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複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師提示:帶齊鑑定材料至關重要,是做傷殘鑑定的保障,司法鑑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託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傷殘鑑定書。

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代理人不應輕言放棄、“吊死在一棵歪脖樹上”。

代理人必須充分重視司法鑑定工作的重要性,鑑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其公正性、權威性、客觀性和科學性不容質疑。

代理人應當掌握一些司法鑑定常識,熟悉司法鑑定工作的原則、依據、流程、收費標準和技巧,從“打官司就是打關係”的思想轉變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讓證據説話,讓正義永存。

有關司法鑑定知識的闡述,請參閲筆者寫的《律師應當掌握點司法鑑定知識》和《醫療糾紛訴訟的關鍵在於司法鑑定》等文章。

四、司法鑑定機構的確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主要由交通大隊委託公安機關的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但是,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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