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要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傷者可以自行委託鑑定機構為其鑑定;也可將傷殘鑑定的相關事宜委託給專業人士代為操作(例如:專業律師);也可以在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鑑定,但一般通過法院委託鑑定的費用會比其它兩種委託方式高出很多。
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交通事故受害人(傷者)在委託司法鑑定機構為其鑑定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説明)。
提示:傷者及家屬在住院期間應有意識的收集相關材料,並妥善保管,以備後期傷殘鑑定之用。
在住院期間的相關材料一定要保存完整,以便於後期鑑定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