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的依據?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也叫做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眾所周知,很多交通時候當中都會由專業機構對受傷人員作出相應的傷殘鑑定後,才能進一步確定對傷者的賠償。那麼專業機構在進行鑑定的時候,其是根據什麼作出鑑定結論的?而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又該如何進行劃分?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怎麼劃分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子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
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採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1.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於國家強制實施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2.司法鑑定主管部門、司法鑑定行業組織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3.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可以採用所屬司法鑑定機構自行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當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候,需要選擇具有鑑定資質的機構,否則的話作出的鑑定結論也是無效,不被法院採納的。此時,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就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作出的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