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理賠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交強險理賠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交強險理賠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交強險理賠時限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二、交強險理賠額度是多少?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三、交強險免賠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如果保險公司已經跟投保人達成了賠償保險金的協議,肯定會在10天內支付賠償金,可是,使用交強險理賠之前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如果交管部門還一直沒有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直接走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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