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交強險賠償範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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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保財險交強險賠償範圍是多少

人保財險交強險賠償範圍是多少

人保交強險賠償範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二、人保交強險理賠週期

節點理賠時效

節點1: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搶救費用支付的書面通知後出具搶救費用《承諾支付/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 1個工作日

節點2: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涉及財產損失的保險責任核定24小時

涉及人身傷亡的保險責任核定72小時

節點3:自作出核定之日起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或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書面説明理由 72小時

節點4:被保險人索賠單證齊全的,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案件給付保險金 2000元以下的僅涉及財產損失24小時

1萬元以下的涉及人身傷亡72小時

5萬元以下的涉及人身傷亡5天

其他7天

節點5: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20天

節點6: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申請和相關單證後進行審核,對於根據現有材料能夠確定賠款金額明顯超過醫療費用限額或死亡傷殘限額的案件,由醫療審核人員簽署意見,先予支付賠款5天

在意外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將向交通事故中的保險人進行經濟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費用。具體賠償金額需要根據不同事故的情況,如車主在事故中的責任等因素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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