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走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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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走保險?

一、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走保險?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程序 :

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後,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鑑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瞭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閲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必要時委託專門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託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後,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後,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後,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後,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二、交通事故交強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弄清保險索賠的條件。事故車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屬於投保車輛的損失;

(2)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3)不屬於除外責任;

(4)屬於必要的合理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後,除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外,還應按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需要及時的向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方案,同時也是需要在事故發生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因為這會涉及到一個保險賠償方面的問題,尤其是交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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