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強險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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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投保交強險的處罰是什麼

未投保交強險的處罰是什麼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應扣留其車輛,責令投保交強險,進行基礎保費兩倍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扣留車輛,責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強險,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交強險基礎保費2倍的罰款後發還車輛。

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1)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2)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交強險的注意事項

具體如下: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車輛是必須要購買交強險的,沒有購買交強險相當於是違規的行為,會強制要求繳納並且罰款,一般是按照基礎保費的2倍來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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