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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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是多長

別以為買保險沒必要,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當事人的一部分損失。交通事故保險是絕大多數車主會去購買的,在生活中,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第大多數車主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進行保險索賠,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保險索賠是有時效規定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有多長時間吧。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期限

交通事故索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知道了在我國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是多長,大家就可以在索賠時效內進行索賠,如果超過了索賠時效,那麼所損失的利益將由自己承擔。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及時申請保險索賠,申請時請帶好必要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確保索賠的效率和成功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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