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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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為多久

一、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嗎?

交通事故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在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時,訴訟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期限

一般理賠期限是2年,過了期限保險公司就不受理了,要理賠只能通過訴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其中就涉及到了受到人身損害的情況下訴訟期限是多少,還有保險理賠的相關方面。其中需要遵循的法律條文就有《保險法》等。其中的相關條例視情況而定,如果就這方面有任何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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