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確認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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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確認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確認期限也就是交通事故的保險理賠期限,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或被保險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到底這個賠償的期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確認期限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

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2、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3、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1、報案

保險公司都開通了全國統一的報案電話,如人保財險95518、平安財險95512、中華保險95585等等。然而,由於各家保險公司服務平台的運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着較大區別。人保財險客户在異地出險報案,都是由當地的分支機構直接受理。平安財險則略有不同,客户在任何地區撥通報案熱線,都將被直接轉到位於上海的全國後援中心。

2、定損

異地出險後的定損也是很有講究的。目前,有兩種定損方式可供選擇:出險地就近定損和回保單所在地定損。就地定損是異地出險車輛較為常見的定損方式,由受理報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損工作。要提醒的是,選擇回保單所在地定損,必須事先報案並徵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很可能被保險公司視為錯過報案期限處理。此外,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採取這種定損方式,若事故損失較大或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必須在當地完成查勘。

3、修理

原本較為簡單的事故車維修,在異地出險的情況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視起來。不少車主出險後,在沒有經過定損前,就選擇先修理,往往無法得到保險理賠。業內人士認為,在車損不影響正常行駛功能的前提下,並不推薦車主就地進行維修。因汽車維修質量難以保證,一旦需要重複修理,車主可能需要往返兩地。

4、領取賠款

領取賠款也有就地申請領取和回保單所在地再領取兩種方式。據瞭解,絕大多數車主為不影響行程都選擇後者。按照車險全國通賠規則,車主回到承保地後,可以憑藉理賠材料到分公司索賠。但若車主急需這筆賠款,也可以申請在出險地領取賠款,但必須屬於快速理賠範圍。

在不同的情況下,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確認期限是不同的。因此,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但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否則的話可能保險公司就不會進行理賠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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