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多久

實踐中,很多車主都為自己的愛車購買了相應的保險的,而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時候,則就可以通過向保險公司理賠來轉移自己的法律風險。那麼你知道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多久嗎?接下來,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未交交強險可以進行保險理賠嗎?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未交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仍可以進行保險理賠。分析如下:

1、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存在過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交強險是強制保險,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存在過錯。

3、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直接給受害人的經濟造成損失,該部分損失依法應當由機動車方承擔。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只要投保車輛一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事故責任大小,均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由於機動車輛不依法投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使受害人不能從保險公司得到交強險範圍內的全額賠償,直接給受害人的經濟造成損失,該部分損失依法應當由機動車方承擔。

4、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這種賠償方法,在全中國都是統一的,得到了全國人民,全國法院的一至認可。

5、如果不判決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就等於變向支持違法。

機動車輛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賠償範圍的,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機動車方不承擔交強險賠償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現實中,由於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不同,因此當事人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所需花費的時間也就不太一樣,詳細的情況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一定的參考。要是在處理交通事故理賠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