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人員險與交強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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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是最為常見的保險。車上人員險沒那麼普遍,其與交強險存在不同,那車上人員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當滿足條件時,保險都要賠付,那車上人員險如何賠付?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接下來,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車上人員險與交強險有什麼不同

一、車上人員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

(一)車上人員險與已方交強險的關係

此問題涉及“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關係,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發生會導致人員在車內摔傷,劃傷,但在特殊情況下,如跳車或車傾覆致人摔出車外,後來被車致傷,因“事故發生時該人在車外”,因此,應認定為“第三者”,可由已方車的交強險或商業三者險賠償(暫不討論對方車輛問題)。如果是在車內受傷,一般可找車上人員險索賠。也就是説,致傷瞬間人在車內還是車外是區分“第三者”的至為重要的標準。

(二)車上人員險與對方交強險的關係

在已車車上受傷的情況下,是對方的交強險按“第三者”賠償?還是已方的“車上人員險”進行賠償,則有不同意見:

1、交強險有強制性,優先於商業三者險,也優先於“車上人員險”,在對方交強險不賠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車上人員險。

2、車上人員險類似於單純的意外傷害險,與交強險互相獨立,且自己的車上人員險與對方的交強險並無直接聯繫,因此請求交強險賠償時同時可要求車上人員險全額賠償。

3、折衷意見,兩個保險雖然獨立,但保險具有補償性,已由一種保險賠償的項目不得要求另一種保險再賠。(如花去2萬醫療費,因交強險只賠1萬,另一萬可找車上人員險——此處假定對方無商業三者險;如產生5000元誤工費,交強險已賠,則車上人員險不重複賠)。

二、車上人員險如何賠付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不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導致您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車上責任險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一般每個座位保額按1-5萬元確定。司機和乘客的投保人數一般不超過保險車輛行駛本的核定座位數。

(二)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三)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1、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2、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

3、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

4、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

5、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本保險實行相應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5%。

(五)發生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後,按以下方法計算車上人員的賠償金額:

1、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高於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每座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2、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等於或低於每座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車上人員險與交強險有什麼區別”、“車上人員險如何賠付”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帶來些許幫助。車上人員險是商業保險,因為保險範圍的原因,可以成為交強險很有益的補充。此外,有關交通事故的問題還有很多,如哪些事故車上人員險不賠付、車上人員險如何理賠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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